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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律师:刑事辩护显身手,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缓刑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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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9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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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二年,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她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三百件。典型案例中,为醉驾当事人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当事人成功改变罪名并获缓刑,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
李桂英律师:刑事辩护显身手,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缓刑佳绩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经验丰富。她曾助力众多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良好结果,民商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展现出强大的综合谈判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桂英律师表现卓越。她擅长会见沟通指导,成功为倪某涉嫌抢劫案争取了不予起诉;为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案底;让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将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把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等。在交通工伤领域,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使用工具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作案所得赃款以及作案工具,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入手,指出艾某武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他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其次,对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提出质疑,认为其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武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武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1.对于类似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律师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其他罪名适用的可能性,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定罪。

3.在检察院阶段,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可能促使公诉机关改变罪名和量刑建议,为后续审判打下良好基础。

李桂英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和交通工伤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办案成果和专业素养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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