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起,盘X受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到杭州开展“润之助学贷”业务,后伙同吴X、李X等人以该业务或个人名义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套路贷”放贷业务。公诉机关指控盘X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吴X、彭X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李X等其余几人犯敲诈勒索罪。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吴俏俊。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注意到公诉机关提交的借条金额与转账凭证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存在较大出入。例如,被害人杜X1借款10000元,实际只拿到7000元左右,却签订了翻倍借条。
为了核实情况,吴俏俊律师逐页翻看了调取证据清单及交易明细表、放款明细表等资料,将借条与转账记录进行一一比对。同时,律师致电部分被害人,核实借款及还款的具体情况。在与被害人沈X的沟通中,沈X详细讲述了借款时扣除各项费用以及被逼迫还款的过程。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这些借条存在严重问题,借条金额远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且放贷人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钱款。最终,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这些证据所反映的“套路贷”事实,对各被告人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这起案件启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重对证据细节的审查,不能仅依据表面的借条等证据来认定事实,要深入挖掘背后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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