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砸墙时,A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A经人介绍,找到了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杨浦区执业的于彩霞律师。
这个案子的麻烦不小。原告和B都说自己没太大责任,C觉得自己不该担责,但原告坚持让C承担选任过错责任。而且,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对C很不利,若按此结论,C要承担不小的赔偿金额。另外,C与施工方B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明确,不然C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于彩霞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事。
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她先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成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这一操作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此前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起诉,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支付A31万元,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
判决下来之后,C把相关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他说多亏了于律师,让自己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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