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甲某和乙某被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某还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案件刚发生时,局面十分棘手,原审判决已出,且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当事人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家属也陷入焦虑与无助之中。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刻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先是仔细阅卷,对每一个证据、每一处细节都进行了反复研究。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原审法院在罪名定性上存在问题。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还发现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情况。基于这些发现,李建鹏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某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某、乙某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一结果让甲某和乙某的刑期大幅缩短,避免了他们承受更长时间的牢狱之苦,为他们的人生重新带来了希望。李建鹏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依旧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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