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高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严X得知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约见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同时还造成他人车辆受损。这一行为不仅让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也给严X自身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失去自由,家庭和生活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四川宜宾地区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就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严X家属委托他为严X进行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的经历,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要点。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在此过程中,他发现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便将这一情况记录下来,为后续辩护做准备。他深知如实供述是可以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于是开始整理相关材料,以便在后续的辩护中有效运用。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利用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的经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细致分析。他发现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严X是在得知妻子与被害人的不正当关系后一时冲动实施的伤害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同时,严X自愿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且是初犯、偶犯。贾超颖律师将这些情况整理成清晰的辩护意见,提交给公诉机关,强调严X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有条不紊地阐述辩护观点。他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应从宽处理;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严X系初犯、偶犯且为激情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项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他的发言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有力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严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贾超颖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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