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执业的曲延波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担任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职。他有着独特的履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投身律师行业后专注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结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曲延波律师成果显著。他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在多起案件中,能快速识别案件中的关键量刑情节,让被告人获得应有的公正判决。
先来看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曹X,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开庭时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与曹X案不同,高X涉嫌强奸罪一案有着自身的特点。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接受高X委托后,曲延波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他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主动亲吻、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交换性交姿势等行为,且仅右手臂有红印无其他伤痕、衣物完整,还曾拍摄高X模糊照片,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系被害人以借钱为由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并非高X主动搭讪;被害人在案发后有充足时间报警却未及时报警,且无遭受性侵后的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被害人曾陈述为脱离现场假装答应做高X女朋友,可见其为达目的可随意变更说辞,进一步降低其陈述的真实性;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仅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无制作说明且未交被告人辨认,不应被采信;公诉机关提交的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未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部分检材无提取笔录,来源、保管、送检程序均不合法,依法不应被采信。庭审中,辩护人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最终高X仍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律师成功否定了关键鉴定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这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独特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有着独创性。在曹X案中,能准确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以及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在高X案中,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精准指出伤情照片和DNA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在谈判时机上,虽然这两个案例未明显体现谈判环节,但他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时机,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在法律适用上,他紧扣刑事法律规定,将案件事实与法律紧密结合,使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
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类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受贿案件中,对于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认定和适用,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以及宽严相济的原则。而强奸罪案件,因多发生于私密空间,证据多以言词证据为主,易出现“控辩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此类案件更加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这也促使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更加严格地审查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能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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