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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登霖律师成功代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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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6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项登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6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0148889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5858625036
代表案例:5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事必细办、事必上心,事必深究。专业,才能让当事人放心! 执业领域范围为:知识产权(应诉或者维权)、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务(股权及货款方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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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项登霖律师代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展开,普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介绍项律师专业背景,详述其办案过程,展现其专业素养,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
项登霖律师成功代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普法知识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专利权人就享有了一系列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发生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通常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即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无差异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如果两者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且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那么就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企业在维护自身外观设计专利权时,需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例如,通过公证的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记录侵权产品的销售、许诺销售等情况,以及侵权产品的销量、成交金额等数据。这些证据对于证明侵权事实和计算赔偿数额都非常重要。

同时,企业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要确保专利的稳定性。按时缴纳年费,并且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评估专利的权利基础是否稳定。这样在发生侵权纠纷时,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通过项登霖律师办理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来更深入地了解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实际应用。

律师与案例

项登霖律师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他深耕于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部,团队分工合作,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

此次项登霖律师代理的是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委托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按时缴纳年费,且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权利基础稳定。委托人公司发现某电子商务商行在1688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许诺销售的马桶刷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产品30日内成交金额达77000元以上,已售42076个,销量规模大,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公司的专利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律师迅速行动。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同时,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侵权商行的线上侵权行为,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明确侵权事实、成交金额及销量数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之后,项登霖律师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涉案专利相关证明文件、侵权事实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商行的侵权行为本质及严重程度,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公司申请撤回对电商平台公司的起诉,项登霖律师配合法院完成相关程序,聚焦于侵权商行的侵权责任审理。

庭审中,侵权商行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律师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他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商行在电商平台展示并大量销售侵权产品,构成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同时,项登霖律师详细说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侵权产品的高额销量及成交金额、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侵权商行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商行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无充分证据证明侵权商行存在制造行为,对该项诉请未予支持。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类型、稳定性、侵权行为性质、高额销售规模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作出判决:侵权商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侵权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00元;驳回委托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权益,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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