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军律师代理的三起不同类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公司股东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婚姻家事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公司注销股东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段先生于2021年12月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2023年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需向下游买家赔偿。准备起诉时公司已注销,段先生遂主张股东赵先生、孙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认为不应由自己担责,双方就股东是否应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存在争议,焦点集中在股东是否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等方面。
接受委托后,张卫军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公司注销后以公司为被告的困境,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股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工商内档,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责任,面对被告抗辩,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协助原告完成程序性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这一结果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公司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廖先生因公司从东莞搬迁至惠州,以“公司搬迁导致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委托张卫军律师代理。张律师确立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引导被申请人接受基础事实,将焦点集中在计算年限和基数上;针对年休假工资,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成功压缩申请人年假诉求时间跨度。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审理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诉求被整体减损约60%,有效为用人单位降低了损失。
在离婚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原告谢女士认为被告李先生从事网约出租车工作,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被告李先生委托张卫军律师代理。张律师确立应诉策略,聚焦女儿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原告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女儿真实意愿等关键维度,结合法律规定驳斥原告主张。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孩子意愿等因素,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遇到公司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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