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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二审逆转,30万承包费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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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3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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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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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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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XX起诉村委会索要30万土地承包费,一审胜诉后村委会上诉并提出四项强力抗辩。来自辽宁锦州的李楠律师精准制定抗辩策略,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助黄XX拿回承包费。
土地承包纠纷二审逆转,30万承包费失而复得

黄XX与村委会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并支付30万承包费,但多年未拿到土地。无奈之下,黄XX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其诉求,判决村委会返还30万元承包费。然而,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并提出四项强力抗辩,若这些理由被法院采纳,黄XX将钱地两空。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辽宁锦州的律师李楠手中。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的李楠,在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逻辑,针对性地制定了抗辩策略。

首先,对于村委会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李楠指出村委会一审未提时效抗辩,二审提出依法不应支持。其次,合同加盖村委会公章、时任村书记签字,构成职务行为表见代理,黄XX作为善意相对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再次,收款收据加盖公章,足以证明村委会确认收款,款项是否入账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当事人。最后,土地无法交付系村委会自身原因,无论合同有效或无效,村委会均负有返还承包费的法定义务。

庭审中,李楠围绕证据效力、表见代理、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诉讼时效规则等关键点充分论述,清晰拆解村委会的上诉逻辑,用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层层击破。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村委会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李楠律师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追回30万元土地承包费,让黄XX在这场土地承包纠纷的逆境中实现了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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