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院校学生梁X在他人纠集下参与“电话对接业务”,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拨打诈骗电话的帮助,涉案获利5000元,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梁X面临被起诉定罪的不利局面。
此时,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山西忻州的吕泽宇律师手中。执业第5年的吕泽宇,此前独立承办过百余笔民事案件以及几十笔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吕泽宇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凭借他处理众多案件的经验,很快梳理出案件事实,明确梁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被动地位,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较轻。
接着,吕泽宇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梁X的从犯属性、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他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之后,吕泽宇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提出对梁X不起诉的辩护观点,强调其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具备教育挽救条件。
结尾:
忻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梁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原本可能被定罪的梁X,在吕泽宇律师的努力下成功逆转局面,避免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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