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于2019年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采购相关管理职位。20XX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签订《协议书》,明确公司尚欠郭XX一定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并约定了分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然而,协议签订后,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报酬,剩余款项经郭XX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郭XX委托张志来律师提起诉讼。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仔细收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材料。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迅速定位案件核心争议,即用人单位违反协议约定拖欠劳动报酬。同时,作为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他有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在审查证据时,他对每一份材料都进行了细致比对,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法院于2025年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某文化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证据及答辩意见。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在开庭前,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了审查和整理,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关联性。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文化公司支付郭XX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承担案件受理费,并明确了迟延履行的利息责任。
张志来律师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贯采用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再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的方法。他会围绕劳动关系存续、劳动报酬约定、欠款事实及违约行为等核心要点,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他执业领域不仅集中于刑事辩护,在劳动争议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擅长处理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等各类劳动纠纷,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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