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青海省海东市发生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青海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因20XX年10月至12月间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被告则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0XX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律师,自20XX年就职于青海西宁,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是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多份协议文本。马明艳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自考结业,20XX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马明艳律师依据《民法典》,主张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她作为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凭借专业能力确定了这一法律路径。
最终,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马明艳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研究合同文本,明确协议条款内容,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理的法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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