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姚某委托周X进行刷礼物提升直播业绩,先后转账116818元。然而周X未履行刷榜承诺,还将款项挪作私用,仅书面承诺还款10万元却未兑现。姚某将周X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诉讼费。此时,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张燕梅2019年开始执业,已有1500+案件实战沉淀。
张燕梅首先对双方的微信记录进行逐字审查,发现周X在2020年10月19日明确确认还款10万元,这一关键信息为锁定债权提供了有力证据。她还仔细比对微信转账记录与第三方平台转账记录,发现两笔转账的时间、金额与姚某所述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姚某付款的真实性。基于这些发现,张燕梅确定以微信记录作为请求权基础,制定后续诉讼策略。
在审查合同性质时,张燕梅凭借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的经验,深入研究双方的沟通内容和交易模式,将“刷榜合作”定性为有偿服务合同。她逐句分析双方的聊天记录,寻找关于服务内容、报酬等关键信息,发现周X以“刷礼物提升直播业绩”为由收取费用,符合有偿服务合同的特征。而对于周X提出的“借款”抗辩,张燕梅通过审查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现并无借款合意的证据,有力地驳斥了这一抗辩。
此外,张燕梅还担任过XX区知识产权委员,具备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考虑到诉讼风险,对无法证明的16818元主动释明放弃,避免了可能的败诉风险。最终,法院支持了核心诉求,确认周X十日内返还10万元,周X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和全部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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