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某经营者诉称,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其承建工程提供租赁物,但石XX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合同履行时,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然而石XX却未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某公司诉至法院。
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俞雯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此次她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存在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属代理行为,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无委托关系。二审中,俞雯和团队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证明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石XX上诉,石XX需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俞雯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张某某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147万购房款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和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表见代理、疫情免责等问题展开辩论。俞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证明XX公司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虽驳回了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等部分请求,但原告成功收房。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租赁纠纷案件中,她精准组织证据,通过通话记录、租赁单据等有力证明委托代理关系,把握上诉时机,在二审中成功驳回对方上诉请求。在房屋买卖调解案中,她积极与双方沟通,把握调解时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被告高额索赔。在购房款截留案中,她准确适用表见代理等法律规定,为客户争取到成功收房的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租赁纠纷,法院注重依据证据认定委托代理关系,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确定责任承担。在房屋买卖纠纷中,调解是解决僵局的有效方式,法院鼓励双方达成和解。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表见代理的认定对案件结果影响重大,同时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违约责任的判定。
结尾
面对租赁、房屋买卖等常见法律纠纷,俞雯律师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困境。无论是驳回上诉、促成调解还是助力收房,都体现了她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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