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行业,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某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经营的民宿酒吧提供装修服务,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及工期。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少量工程款,尚欠大额款项未付。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却反诉以工期延误为由索赔经营损失与租金损失。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持,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岌岌可危。
岳凌宇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审查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迅速固定了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接着,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明确合同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延误责任不在原告。在庭审中,岳凌宇律师重点阐述,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同时,他有力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此外,他还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保障后续判决可执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让施工方成功实现全额回款诉求,无理反诉被否定,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岳凌宇律师依旧坚守在法律一线,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处理着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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