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XX与柳XX签订《某租赁合同》,约定柳XX承租高XX所有的门脸房,租赁期限3年。合同到期前,高XX丈夫通过微信与柳XX沟通续租事宜,柳XX按要求转账租金。然而,2022年高XX却向柳XX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并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等。
在这场法律纠纷中,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接受柳XX委托,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张书雯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秉持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书雯律师首先准确把握法律定性。她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关于租赁合同形式的规定,向法庭论证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沟通和转账行为已经确定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期限,不属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不定期租赁,从而否定了原告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证据运用方面,张书雯律师指导当事人保存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已就续租达成合意,法院正是依据这些证据认定了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存在。她深知在法律实务中,证据是支撑观点的关键,通过细致地梳理和运用证据,让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
面对原告“自己对丈夫沟通续租事宜不知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等抗辩,张书雯律师指出实际履行行为足以变更原合同约定,原告的内部知情问题不能对抗外部交易相对方。她以清晰的逻辑和严谨的表达,成功反驳了对方的主张,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天津津南区的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早餐店,若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原告可随时解除合同,将对当事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张书雯律师通过成功认定一年期固定合同,为当事人争取了稳定的经营期限,避免了因突然搬离造成的经济损失。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在法律实务中解决了诸多痛点与难点,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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