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廖XX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被告钱XX住在江苏省泰兴市,顾XX是核心债务人,江苏XX公司由顾XX任法定代表人,长沙市XXX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单位。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后因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廖XX遂诉至法院,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第一层争议:基础合同效力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XXX万元转让股权。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以该协议主张债权;被告李玲律师团队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认为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因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
2.第二层争议:法律关系主体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代持股份协议》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主张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印证了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所以钱XX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层争议:债权主张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认为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支持被告观点,因为有转账记录证明实际债务人已超额还款,所以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不成立。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股权转让或民间借贷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有效。签订协议前,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搞清楚实际的交易对象是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你证明事实。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结尾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最终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为她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执业以来处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和离婚纠纷案件众多,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时,能精准制定“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法律关系拆解与证据论证,成功让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