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一场专业且细致的辩护工作。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当她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后,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办理中。初步判断时,她详细查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公诉机关举证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审查的相关规定,她核实当事人辛的身份为A公司爆破员,其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系受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这一判断为后续辩护确定了方向。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证明辛无自主行为且对后续情况不知情。杨子圆律师通过仔细梳理卷宗中的证人证言、公司文件等材料,以证据规则为依据,收集到能够证明辛受指使参与行为以及离职时间的关键证据。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诉机关认定辛参与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且为主犯。杨子圆律师针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规定,发表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辛的行为系受公司领导授权,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辛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辛对案发时查获的全部炸药数量无认知,且离职后未参与后续任何涉案行为,应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综合量刑。同时,她就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主从犯责任划分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
在量刑情节挖掘环节,杨子圆律师扭转了局面。她重点梳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认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仅因执行公司安排参与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成功为辛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量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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