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影与曹X飞恋爱期间互有资金往来,曹X飞还使用了华某影的信用卡。分手后,华某影发现信用卡透支了140589.71元,多次向曹X飞催要,却始终无果。此时的华某影,仅有一些聊天记录等模糊的证据,而曹X飞坚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让华某影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23年9月,案件立案后,华某影找到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面对华某影的困境,张琪律师深知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并非易事,但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从双方的沟通记录中寻找突破口。
在诉讼过程中,张琪律师清楚地知道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举证期限的严格要求。按照常规的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地罗列转账记录等证据,但张琪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仔细梳理华某影提供的XXX留言、聊天记录等证据,从中提取出曹X飞承诺还款的关键信息。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张琪律师迅速整理并提交了这些证据。如果是普通代理,可能会因为证据整理不及时或者不全面,导致错失关键节点,无法有力地证明借贷关系。
而张琪律师的这一行动,为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转机。在庭审中,被告曹X飞举证抗辩转账往来性质,试图否认借贷关系。但张琪律师凭借精心准备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及陈述,查明款项结算确认情况后依法裁判。最终,法院认为恋爱期间转账往来不能直接认定为借款,但被告在XXX留言承诺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后续对原告罗列的账单金额未提出异议并承诺还款,视为双方结算确认,原告主张于法有据。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058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负担。不过,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后续还涉及到执行环节。张琪律师告知华某影,如果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华某影保留了后续维权的途径,确保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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