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许X因与威海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在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已注销的情况下,起诉其唯一股东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许X与威海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裁定,威海某公司应返还借款本金88000元及相应利息,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许X发现威海某公司已于2022年被注销,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在注销时作出了虚假承诺。
在一审庭前证据收集阶段,戴芬芳律师面临着要证明被告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以及股东应承担清偿责任的客观约束。戴芬芳,2013年开始执业,浙江杭州律师,主要处理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类案件。她积极调取工商档案,梳理威海某公司的注销流程和相关文件,重点关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她这么做是为了固定被告公司在注销时虚假承诺“无债权债务”这一关键事实,从而为证明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提供依据。通过这些操作,戴芬芳律师成功收集到有力证据,使得案件事实清晰呈现。
本案从确定公司恶意注销到让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关键,在于戴芬芳律师精准锁定公司唯一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关键事实,并通过调取工商档案证明虚假承诺。这种方法通过固定关键证据,直接有力的主张股东责任,在处理涉及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股东纠纷类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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