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案件通常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而在由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徐XX面临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指控。徐XX在案发时年仅23岁,是初犯,却卷入了这起复杂的案件之中。
王敏利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王敏利律师接受徐X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便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王敏利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深知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对于辩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徐XX的深入交流,王敏利详细掌握了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随后,王敏利律师对案件卷宗进行了细致的查阅。有着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王敏利,对这类案件中的证据细节有着高度的敏感性。在阅卷过程中,王敏利发现徐XX在犯罪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管理,所获利益微薄,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敏利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王敏利强调徐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在王敏利律师的努力下,徐XX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王敏利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了有力的辩护。王敏利重点阐述了几点内容:第一,徐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第二,徐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第三,徐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四,徐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诚恳;第五,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xx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闫XX、刘XX、贾XX、徐XX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徐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王敏利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徐X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让这个年轻的初犯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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