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在与郭X和建筑公司的交易中,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工程竣工交付后,经结算尚有455,000元工程款未收回。在诉讼中,建筑公司以合同加盖的并非备案公章为由,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只愿意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这使得装饰公司在证据和法律主张上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不能妥善处理,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20XX年X月,装饰公司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在挂靠施工纠纷中,理清各方关系和责任是关键。许青山律师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
距离一审开庭还剩30天。
第1天,许青山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方面的证据材料,标注出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
第2天,针对建筑公司“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许青山律师安排团队成员收集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证据,以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表见代理。
第3-5天,许青山律师深入研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明确郭X与建筑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关系,撰写详细的法律文书,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6-10天,许青山律师根据工程实际交付时间,收集相关证据,主张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否定郭X“自起诉之日起算”的主张。
第11-20天,许青山律师多次与装饰公司沟通,了解工程细节,完善证据链,为一审庭审做充分准备。
第21-25天,许青山律师模拟庭审,预测建筑公司和郭X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制定应对策略。
第26-30天,许青山律师参加一审庭审,在法庭上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郭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距离二审开庭还剩20天。
第1天,许青山律师认真研究上诉状,分析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第2-5天,坚持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逻辑,针对上诉人“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准备详细的答辩意见。
第6-10天,收集类似案例,证明一审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11-15天,与二审法官沟通,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强调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16-20天,参加二审庭审,在法庭上再次有力地维护了装饰公司的权益。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XX年X月,法院判决生效,但建筑公司和郭X尚未履行支付义务。许青山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建筑公司名下的部分资产。许青山律师告知装饰公司,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这一安排为装饰公司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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