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X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售机信息、伪造单据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开庭前,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链已基本成型,被告人范X的处境十分不利。而且由于被告人众多,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和责任认定错综复杂,这使得范X很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就在这时,张琪律师接受了范X的委托,为其展开辩护工作。
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办案经验,累计办理案件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在面对这起复杂的多人共同诈骗案时,张琪律师展现出了其专业的庭审攻防能力。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人范X的量刑情节以及是否适用缓刑。
张琪律师运用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经验,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护。他首先明确指出被告人范X系初犯,这在犯罪情节评估中是一个重要的从轻考量因素。接着,张琪律师通过详细查阅案卷,利用证据可视化展示的方法,向法庭呈现了范X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具体情况。他将相关笔录中的关键时间点和供述内容一一标注出来,清晰地表明范X具备坦白情节。
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这一情节,张琪律师也进行了充分阐述。他指出,范X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张琪律师还着重强调了范X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他当庭出示了退赃的相关转账记录和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有力地证明了范X的悔罪态度。
面对张琪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机关代理人一时语塞,无法对这些从宽量刑情节进行有力反驳。整个法庭上,张琪律师的观点清晰明确,证据充分,有效地压制了对方的论证。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范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不过,虽然判决已经作出,但刑事案件的后续影响仍存。在这种情况下,张琪律师告知被告人,虽然目前已经获得了较好的判决结果,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仍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在缓刑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自己的情况。张琪律师的这一提醒,为当事人避免更坏结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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