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同住人问题往往很容易引发纠纷。为啥这么说呢?因为拆迁涉及大量的补偿款,要是同住人认定不清楚,就可能导致有人觉得自己该拿补偿却没拿到,或者不该拿的人拿了,进而引起家庭矛盾或者各种利益纷争。有些人家,原本亲情和睦,就因为拆迁同住人认定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所以,搞清楚房屋拆迁同住人到底怎么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基本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中的同住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比如小李,他家房子要拆迁了,在拆迁许可证发下来的时候,他的户口一直在这个房子里,这就符合第一个条件。二是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还是以小李为例,他不仅户口在这,而且过去一年多都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三是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如果小李在本市其他地方没有房子,或者虽然有房子但面积很小,居住非常拥挤,那就可以认定他符合作为同住人的条件。
二、特殊主体的认定
特殊主体能不能认定为同住人也有不同情况。对于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其居住是靠父母解决,所以通常不能单独作为同住人认定。但如果该未成年人在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福利性房屋的,则可以酌情认定为同住人。还有一些服兵役、读大学等人员,这部分人一般户籍会迁出,但在原房屋内有居住记录,且本市他处无福利性房屋,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例如小张去外地读大学,把户口迁到了学校,但他家房子拆迁时,只要他满足本市其他地方没有福利房等条件,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
三、排除情况
有几种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一种是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人员。比如老王,他之前享受过单位分的福利房,后来把这个房子卖掉了,然后搬到现在要拆迁的房子里住,这种情况下,他就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另一种是在本市他处购买、自建住房,或者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交换给他人的,也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四、认定流程及异议处理
认定同住人一般首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结果来。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不管是作为被认定为同住人的一方,还是对认定有异议的一方,都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福利房分配记录等。
房屋拆迁同住人认定完之后,还有补偿款分配等一系列问题等着处理。比如补偿款怎么分合理,同住人之间有分歧怎么办,拆迁方不按照认定结果发放补偿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很复杂,要是处理不好,就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官方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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