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时后托板脱落,撞伤行人关X。交警认定张X全责,但他驾驶的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关X受伤住院32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关X起诉要求赔偿11.1万余元,然而被告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有误、精神抚慰金过高等,案件陷入胶着,关X的赔偿诉求面临诸多阻碍。
在关X一筹莫展时,祁月律师接手了此案。她首先仔细收集并整理了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祁月律师发现出院医嘱明确要求复查和服用利伐沙班,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同时,针对被告对外购药的质疑,她以出院医嘱为据,证明该费用属合理医疗支出。
最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这一结果为关X有效弥补了损失,让他在身体受伤后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像这样的案件只是祁月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部分,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持续以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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