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A以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为贷款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后A未按约还款,银行起诉并要求对抵押纸张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长沙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纸张。此时,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纸张已质押给自己,质权应优先受偿,还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自2007年起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银行代理律师参与案件。
市中院审理时,认为法律关系复杂,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支持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纸张优先用于清偿该公司债权。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拥有近二十年执业资历,曾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此环节,凭借其丰富的金融领域法律顾问经验,刘小林律师为银行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充分发挥其精湛的庭审技巧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他依据自身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积累的实务经验,清晰阐述银行抵押权益的合法性和优先性。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裁定提审本案。在提审环节,刘小林律师凭借承办超千件案件积累的实务积淀,据理力争,摆事实、讲法理。他将自身在高端商事领域的成功操作经验运用到案件中,清晰梳理法律关系和证据链条。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上述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刘小林律师办理的此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湖南省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还专门发稿对该案例进行报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