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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追讨300万借款,律师助力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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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843人看过
导读:原告A因被告A、B借款300万到期未还且停付利息,无法获得赔偿。律师魏建明接受委托后,全面核查证据,庭审明确诉求。20XX年X月,推动法院作出判决,二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障了委托人债权,目前案件已判决生效。
出借人追讨300万借款,律师助力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的一些举动常常让原告陷入被动局面。在这起案件里,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后离婚),他们因生意资金周转,分两次向原告A借款共计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房屋抵押协议,约定月息2万元,借款期限至20XX年X月XX日,还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而,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不仅未偿还本金,自20XX年X月起还停止支付利息。原告A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更出人意料的是,被告B经传票传唤竟未到庭应诉,这无疑给原告的维权之路增添了不少阻碍,使得案件在程序上对原告极为不利。

魏建明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证据胜诉的关键,于是全面核查借款协议、转账凭证、抵押登记证明等核心证据,确保借贷关系抵押权设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庭审中,魏律师明确主张“借款本金+利息+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完整诉求。一方面依据借款协议要求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援引《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强调抵押权已依法登记,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债权实现提供了双重保障。

对于利息的主张,魏律师更是精准把控。针对双方约定的月息2万元,他精准核算年利率为7.92%,确认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确保利息诉求合法有效。同时明确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方式,避免因利息约定不清晰导致诉求无法全额支持,保障了委托人的利息权益最大化。

面对被告B未到庭应诉的情况,魏律师向法院提交二被告的结婚证离婚登记信息,证明案涉借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是否真实存在、利息计算是否合法、被告B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魏律师凭借其擅长的法律论证技巧,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的辩论。他将各项证据逐一展示,详细阐述借款的来龙去脉,清晰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以及被告B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对方虽然未到庭,但从整个庭审的逻辑和证据链来看,魏律师的论证无懈可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借款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合法有效,原告A已按约定履行出借义务,二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判决二被告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利息16万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7.9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原告A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就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不过,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的债权就能顺利实现。由于被告的还款能力未知,判决的执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魏律师考虑到这一点,告知原告,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后续的受偿路径,体现了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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