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办理继承纠纷案件时,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从一开始就十分明显。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父母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财产且未公开,侵占了遗产。原告虽曾就部分遗产起诉获调解,但仍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被告B辩称财产已用于各项支出,无遗产可分。这里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遗产范围的界定,像丧葬费、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分;还有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在没有完整证据链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判断。而且原告身处外地,长期无法获取财产信息,取证困难重重。
徐正杨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为案件奠定了证据基础。接着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运用这些证据和法律观点进行辩护。
最终案件有了明确的结果。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原告原诉请分割66万余元,法院经核算认定可分割遗产为11万余元,原告最终分得约3.7万元。
结合江苏南京的办案经验,在继承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打破信息壁垒,为案件胜诉提供了关键证据。在质证过程中,要对对方主张的各项支出进行细致核查,区分合理与不合理部分。同时,准确界定遗产范围,明确不同财产的性质,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实操要点可以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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