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影视公司、影视公司唯一股东姚X以及某饮食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影视公司支付欠付货款79034元及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姚X与饮食文化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饮食文化公司积极应对,聘请了苏州地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朱亚龙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朱亚龙律师凭借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开始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他曾有过在高校进行职业规划分享的经历,这使他具备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朱亚龙律师迅速发现案涉《购销合同》中,原告未审查饮食文化公司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这一关键问题,指出原告不构成善意相对人,从担保效力层面为饮食文化公司进行抗辩。
随着案件的推进,朱亚龙律师深入研究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他结合自己承办百余件案件的实务积淀,精准锁定保证期间这一核心法律规则。他明确指出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届满即免责。朱亚龙律师曾代表律所与高校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这种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经历,让他在梳理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起算节点时,能够以清晰的时间线夯实抗辩逻辑。
在庭审过程中,朱亚龙律师充分运用证据与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向法院阐述饮食文化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他强调案涉2024年5-7月货款的付款期限及保证期间,指出原告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饮食文化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2025年3月3日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专业的陈述和有力的抗辩,最终说服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影视公司支付酒业公司货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姚X对影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饮食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饮食文化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担保及赔偿责任。朱亚龙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排除担保责任,避免了公司财产损失。他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还多次在媒体平台展现专业形象,如在律所内部《法律讲堂》主讲网络纠纷实务,是基层法治培训专家,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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