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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四车连撞致十级伤残,律师锁定损失获二审维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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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788人看过
导读:王X因四车连撞事故致十级伤残、车辆严重受损,与各被告就赔偿协商未果。王X主张赔偿52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忻州XX公司称仅为部分赔偿。韩虎伟律师梳理证据、申请司法鉴定,一审按其意见判决各保险公司赔517403元。该保险公司上诉,韩律师反驳,二审维持原判,王X获赔偿。
七旬老人四车连撞致十级伤残,律师锁定损失获二审维持赔偿

王X年近七旬,在一起四车连撞事故中受伤并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可手里仅有事故认定书等基础材料,对于具体的损失数额和赔偿责任划分一头雾水,不知如何维权。2023年,王X找到韩虎伟律师寻求帮助。韩虎伟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900余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纠纷经验丰富。韩虎伟深知,在这种复杂的多车连撞事故中,确定损失数额和责任主体是关键,他决定先全面梳理现有证据

本案涉及七方当事人、五家保险公司,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韩虎伟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全面梳理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确保诉讼主体适格、事实清晰。然而,本案的核心难题在于人身损害和车辆损失的数额确定。为了固定损失证据,韩虎伟律师果断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王X误工期1XX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十级伤残;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423632元。这两份鉴定意见均系法院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为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鉴定意见,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万余元;在财产损失方面,依据价格认证结论书,主张车损及施救费合计42万余元。同时,他精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了赔偿责任顺序,即先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按比例赔偿,再由主责车辆的商业三者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一审法院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共计517403元。

然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忻州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鉴定意见未考虑车辆折旧、未列明具体损失、残值未扣减等。按照常规代理思路,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可能会陷入重新鉴定的漫长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结果。但韩虎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没有轻易陷入对方的节奏。他深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重新鉴定情形,在二审中针对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强调鉴定意见系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作出,程序合法、结论客观,而上诉人未提交足以否定鉴定结论的证据,不符合重新鉴定情形。

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王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但韩虎伟律师也指出,后续如果保险公司在执行赔偿过程中出现问题,王X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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