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2017年12月21日,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龙口XX公司向山东XX银行的500万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15万。同时,龙口XX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作抵押提供反担保,龙口XX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杜XX等5人也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
然而,借款合同履行中,龙口XX公司未按时还款付息。银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截至2018年5月30日,龙口市XX公司为其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380799.86元。但龙口XX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其他保证人也未承担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龙口市XX公司委托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和时XX律师处理此案。衣超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他抓住关键,证明这些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而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反驳。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有权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向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龙口XX公司违约,应偿还垫付本金及利息,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龙口XX公司、杜XX等被告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龙口XX公司十日内给付代偿本金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和担保费;龙口XX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
从这个案子,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一是签合同前要仔细研究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像担保合同里的担保费、违约金等条款都得看清楚。二是如果给别人做担保,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还款能力,不然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衣超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个案子里,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准确抓住证据的关联性,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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