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仅纠正利息计算方式:某固废资源合伙企业向委托人返还借款本金601972.77元;其中31972.77元自2023年10月2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57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对方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岳凌宇律师专业且细致的工作。自2022年执业以来,岳凌宇律师深耕海南三亚本地法律实务,在处理各类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岳凌宇律师接收委托后,立刻全面梳理转账记录、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砂石交易凭证等核心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证据能明确实际出借本金257万元、对方转账还款90万元、以砂抵债砂石总量12930立方等关键事实,从而厘清双方债权债务基础。
进入二审阶段,对方主张“以砂抵债金额已超借款、委托人先行违约”。岳凌宇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重点抗辩:对方提交的还款核算表包含转账还款,并非单纯砂石抵债款;对方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砂石抵债单价,一审按委托人实际出售市场价认定抵债金额符合常理;对方所称委托人违约导致项目损失无证据佐证,利息主张合法有据。
此外,针对一审固定利率计算利息的瑕疵,岳凌宇律师认可二审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动态计算的纠正意见。他依据相关金融法规和司法实践,坚持一审抵债金额、本金认定的正确性,从而维护了委托人的核心权益。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岳凌宇律师的观点,驳回对方上诉请求,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全面保护。这一案件不仅展现了岳凌宇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也体现了他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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