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营部在供货后,仅持有有指定人员签字却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的结算单,且面临被告以未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同时合同约定的低违约金标准也让其维权陷入困境。2024年3月,XX经营部委托吴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其中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40%,对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实务十分熟悉。面对本案情况,吴震律师决定围绕合同约定、结算人员权限等关键点展开调查与举证。
在程序推进方面,吴震律师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对合同条款的解读至关重要。庭审中,被告提出结算单仅有指定人员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原告未开具发票,付款条件未成就;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为欠付货款的2%,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过高不应支持。吴震律师则紧扣合同约定,指出指定结算人员签字即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被告拒不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促使法院直接认可结算单效力,锁定欠款金额。同时,吴震律师指出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付货款。此外,他提出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仅2%,远低于资金占用成本,依法应予调整。
与普通代理可能错失的节点相比,吴震律师没有被合同表面条款所束缚,而是深入挖掘法律逻辑。普通代理可能会因合同明确约定的结算形式、发票开具和违约金上限等条款,而难以突破被告的抗辩。但吴震律师精准抓住法律核心,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结算单合法有效,被告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付款义务已产生,合同约定违约金显著低于实际损失,应予调高。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货款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持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虽然本案胜诉,但后续仍存在执行环节。吴震律师告知委托人,若被告未按时履行判决,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还提醒委托人关注被告的财产状况,以便在执行过程中顺利实现债权。这一安排为委托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维权成果能够切实落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