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XX关联案件,由广州仲裁委统一管辖。原告按约完成大连XX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但被告尚欠100多万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理由,试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为何专注民商领域
执业至今,阎乔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在阎乔看来,民商领域案件涉及面广,与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紧密相关,而且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具有很大的研究和探索空间。专注于此,能够积累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独特的专业壁垒。
专业应对纠纷
面对被告的多重抗辩,阎乔律师带领的团队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在接触案件后,他们首先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阎乔在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告诉他,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至关重要,最终成功推翻被告不实抗辩。
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庭审中,律师还紧扣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此案后,阎乔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有效的应对策略,也为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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