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JXX接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一起因购车引发的纠纷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此前,JXX于2024年6月22日与被告绍兴XX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花费783000元购买了一辆24款揽胜运动版汽车。他依约付清全款,被告交付车辆并开具发票,JXX依法取得车辆所有权。然而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时,却被告知车辆的备用钥匙、货物进口证明书等重要文件被被告占有,多次索要均遭拒绝。
JXX委托了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的韩玉霞律师代理此案。韩玉霞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且已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逾400件。她接收案件后,迅速围绕“车辆所有权已转移、从物应随主物一并返还、银行质押不能对抗善意购车人”三大核心要点,开始梳理证据、确定诉讼思路。
此前,韩玉霞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比如曾办理王某诉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本金加利息)2000余万,为王某取得胜诉判决,并且部分执行到位。凭借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法律要点的把握至关重要。2024年12月27日,韩玉霞律师代理原告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2025年1月11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XXX以对车辆及单证享有质权为由拒绝返还相关物品。韩玉霞律师针对银行的“质权抗辩”进行了重点论述。她指出车辆附属单证不具备质押属性,原告属于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优先于无效质权,请求法院判令直接占有人XXX返还物品。韩玉霞律师作为绍兴市总工会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在法律沟通和辩论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巧,她的论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韩玉霞的全部核心观点。判决被告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JXX返还案涉路虎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一把备用钥匙;驳回原告J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在这个案件中,韩玉霞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助JXX取回车辆证件,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她曾获得2020-2021年度绍兴市优秀农村(社区)法律顾问、2021年绍兴市越城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荣誉,这些荣誉也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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