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度市的一起重大劳动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作为6号井承包人,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两人死亡,被指控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认为属情节特别恶劣情形,这对张某某来说形势严峻。而此时,执业第4年的朱建波律师接手了此案。
为何专注刑事辩护?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只做刑事业务。他曾是资深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熟知公检法办案流程和思维。这种独特经历让他意识到刑事辩护领域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促使他深耕于此。在累计承办200余件案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的过程中,他越发坚定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探索。
辩护中的关键判断
朱建波律师在审查此案时,仔细研究判决书和相关合同。他发现,虽然张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并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在处理过百余件刑事相关案件的经验告诉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是辩护的关键。他紧扣法律规定,提出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
此案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此后,朱建波律师进一步完善自己在重大劳动责任事故案件方面的辩护思路和审查要点。他的经历启示同行,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准确把握法律和案件细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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