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争执不下。仲裁裁决驳回原告全部请求,一审虽支持了部分诉请,但被告不服上诉,主张原告自行脱岗离职,劳动关系早于一审认定时间终止,且不应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实际入职时间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员工离岗未按规定请假,用人单位是否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也不明晰,证据链条看似断裂,多方法律关系交叉,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策略制定:精准梳理争议核心
仲裁败诉后,执业14年的杨国鹏律师介入此案。他深知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在累计代理超1300件案件的经验基础上,迅速精准梳理出案件核心争议点。他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着手收集、提交证据。他明白,只有夯实证据基础,才能为一审胜诉奠定坚实保障。杨国鹏律师紧扣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关键证据,详细论证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时间及终止时间。
专业抗辩:应对上诉维护权益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但被告提起上诉。杨国鹏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从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层面进行专业抗辩。他指出,原告虽离岗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未明示离职,被告也未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争议期间仍为原告申报工资薪金税金,后续还通知原告返岗工作,这足以认定被告实际保留了原告的员工身份。对于被告提出的“自行离职、劳动关系提前终止”主张,杨国鹏律师依据关键证据予以有力反驳。二审中,面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及上诉理由,杨国鹏律师及时作出专业质证和抗辩,指出其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事实,上诉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从仲裁到二审结束,杨国鹏律师全程代理。二审法院最终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杨国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也让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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