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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直播淫秽表演牟利,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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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256人看过
导读:一个女子,在直播平台搞淫秽表演赚钱,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女子直播淫秽表演牟利,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韦某大学本科毕业,原本无业。她在某年月份,于某直播平台用手机号注册了直播账号,在直播间里通过表演揉X、自X,并进行性挑逗等方式进行淫秽表演,以此吸引人气,让观众刷礼物。直播结束后,她把直播间收取的礼物以虚拟币的方式提现到本人银行卡及支付宝内。从该年月份至另一年月份,她通过这种淫秽表演非法牟利数千元。

本案有三个核心争议点。第一,韦某的直播行为是否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第二,韦某是否构成坦白。第三,对韦某应如何量刑

针对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公安局民警登陆网络直播平台提取了韦某的淫秽色情直播视频,经鉴定,视频内容系淫秽物品。韦某一方主张其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但法院认为,韦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其行为实质上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所以认定其直播行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韦某于某年月日被派出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韦某一方认为其构成坦白。法院经审查,确认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在量刑方面,韦某一方提出相关量刑情节。法院综合考虑,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还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韦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元。对韦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下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大家在网络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特别是直播行业从业者,要明确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道德性,坚守底线,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肖国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有着系统的法学教育,具备严谨的法律思维与扎实的知识体系。执业以来,他承办了数百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个韦某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件中,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正是因为他多年来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钻研,才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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