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某与孙某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自20XX年起长期分居,感情愈发淡漠。20XX年X月,匡某首次起诉离婚,却被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此时的匡某陷入困境,面对失败不知如何是好。
20XX年,匡某找到了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王辉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尤其在家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多次实现变更抚养、快速离婚、和平调解。王辉律师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二次起诉离婚的规定是关键,他决定引导匡某在分居期间收集相关证据,为二次起诉做好准备。
一年时间转瞬即逝,匡某按照王辉律师的建议,收集了居住证明、务工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据。20XX年X月,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分别抚养两个孩子。
在这个案件中,时间节点十分关键。按照常规的离婚诉讼思路,如果不注重收集分居证据,二次起诉也可能面临再次被驳回的风险。王辉律师熟悉相关法律程序,他在这紧张的一年时间里,指导匡某采取了收集证据这一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等待时间到了再次起诉,而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很可能错失胜诉的机会。王辉律师的行动凸显了其价值,为匡某的二次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判决准予离婚。虽然法院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随被告生活,为维持成长环境稳定,将子女均判归被告抚养,但也充分考虑了原告的支付能力,判决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各8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虽然匡某未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但王辉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已经尽力维护了匡某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如果后续匡某认为抚养情况发生变化,有争取女儿抚养权的需求,王辉律师告知匡某可以保留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权利,为匡某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