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所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将案件移送起诉,王X委托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进行辩护。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多年的法律经验,开始为这起案件进行深入的辩护工作。
在案件辩护的初期,丁子宸律师运用其在法学理论方面的深厚功底,进行核心辩护,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他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丁子宸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并在西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使他能够精准把握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他通过这些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并不知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
在证据审查环节,丁子宸律师发挥了其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他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便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丁子宸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这样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证据审查方面更加敏锐和专业。
在案件的后期,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进行政策辩护。他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丁子宸律师还长期专注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这样的工作经历让他对法律政策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运用。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是一位靠谱稳妥、值得托付的专业法律从业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