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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下加班工资争议:律师如何助力企业成功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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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俏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8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175323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67528585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2年时间里,我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突发的交通事故理赔到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违约争议,我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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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俏俊,执业12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在XX公司与CXX的劳动争议案中,吴俏俊精准梳理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事实,提交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明确原告未安排被告加班。法院采纳意见,判决原告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计件工资制下加班工资争议:律师如何助力企业成功抗辩

2023年,XX公司与CXX的劳动争议一案,将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问题推到了台前。CXX向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加班工资11321.38元,仲裁委裁决XX公司需支付该笔加班工资。XX公司不服裁决,遂提起诉讼,并委托了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吴俏俊律师为其代理

吴俏俊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被告CXX系原告公司电焊工,工资按计件计发,原告未设置劳动定额,仅要求完成时限,安排的工作量可在时限内完成,被告作为熟练工无需加班。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均未要求被告按标准工时打卡,也未在工作日外要求加班。被告工资按工作数量计算,与考勤无关,原告无义务保存被告自行打卡记录。

在庭审中,吴俏俊律师精准梳理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事实,提交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明确原告未安排被告加班的事实,论证被告主张的加班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吴俏俊指出,被告工单不真实,确认提货日系原告给的最后时限而非加班时间,且原告已足额支付工资,未安排被告在定额外加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存在加班事实并要求加班工资,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系原告安排的加班,也不能证明实际加班时数。原告实行计件工资制,被告超过8小时工作的量也计入工资总量,多劳多得,不排除被告为多劳多得而自愿加班的可能性。即使按被告主张的加班时间折算,其计件工资也未低于同期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X月X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XX公司与被告CXX已于2023年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原告XX公司无需向被告CXX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加班工资11321.38元,驳回被告CXX的其他请求。吴俏俊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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