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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的证据与程序之争:以寻衅滋事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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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48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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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辩护中,事实证据充分性、构罪要件符合性及诉讼程序合法性常成争议焦点。如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历经多次审理,最终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出身、秉持“专业创造价值”理念的杨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辩护,展现刑事辩护的关键要点。
刑事辩护中的证据与程序之争:以寻衅滋事案为例

刑事司法领域,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以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一直是刑事辩护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从法理逻辑来看,刑事诉讼要求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意味着证据不仅要在数量上足够,更要在质量上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然而,在实务中,言词证据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例如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可能会受到记忆偏差、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证据的可信度降低。此时,若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的印证,证据链就难以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构罪要件的符合性判断也并非易事。每一个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时,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但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行为是否符合构罪要件,控辩双方常常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观点。这就需要律师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构罪要件的内涵和外延。

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同样不容忽视。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如果诉讼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例如,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进行证据收集、审判等行为,都可能导致案件结果的不公正。

在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余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等复杂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核心争议焦点凸显。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这些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同时,控方主张余X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X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此外,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该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而在这场艰难的辩护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出身、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的杨龙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杨龙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一审阶段,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首次上诉时,他助力余X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使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首次重审中,杨龙律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时,又因程序违法再次发回重审;再次重审时,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

杨龙律师作为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他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范例。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律师需要精准把握证据和程序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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