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妻子发现丈夫在婚内将15套商业房产擅自赠与非婚生子,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这不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涉及到婚姻的忠诚和公序良俗。顾丽媛律师接手此案,开启了一场捍卫合法权益的征程。
婚内赠房:风险源于无权处分
执业近7年的顾丽媛律师,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深知在婚姻财产处分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当她拿到这个案子时,立刻警觉起来。她发现,委托人G的丈夫Y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G同意,擅自将15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赠与非婚生子T。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就是风险的来源,Y的行为直接侵害了G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阻断风险:专业操作定乾坤
执业多年、处理过大量婚姻纠纷的顾丽媛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证实案涉15套房产均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同时,她紧扣公序良俗原则,明确指出Y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她清晰区分法律关系,指出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交了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保障了庭审优势。
常态防控:可复用建议保权益
顾丽媛律师在处理完此案后,给出了可复用的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要注意保存财产来源、产权登记等相关证据,以防万一。企业在涉及股东分红等财产分配时,也应明确财产的性质和归属,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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