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虽与被告李某某有口头利息约定,但在诉讼时却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2020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关键作用。过去处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张书雯律师有着丰富的证据梳理经验,她接案后立即对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进行系统梳理。
张书雯律师首先向法院提交了梳理好的电子证据,请求法院认定借贷事实及本金尚欠情况。法院初步审查后,认可了证据对借贷事实及本金的证明力,但对于3000元利息部分,因缺乏明确约定证据,未予支持。有着深厚实务积淀的张书雯律师根据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称,虽然原告无法证明约定利息,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法定利息。张书雯律师强调,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定利息的主张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自己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均通过主张法定利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
张书雯律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除了在证据梳理和利息主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外,还在庭审中凭借其庭审表达清晰、逻辑严谨的特点,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庭审中详细阐述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让法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全貌。从2020年执业至今,张书雯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她的专业能力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被告缺席的不利情况下,她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和合理的法律主张,确保了原告核心债权获得法院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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