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岛广告有限公司与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就充满了争议。原告XX岛广告有限公司称,在2021年4月日至2023年1月日期间,被告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向其借款总额1,744.62元,并且出具了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原告也按照被告要求代付了全部款项,但被告却拒绝支付。
面对这样的纠纷,XX岛广告有限公司委托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在相关领域积累的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仔细梳理。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和款项交付凭证是关键证据。在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成为了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
然而,被告进行了一系列的辩护。被告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还指出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的问题,并且认为之前的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原告所称的借款,案涉款项应是走账行为,同时提供了《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的原件,试图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关系。
密齐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发现被告虽提出各种主张,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律师紧紧围绕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等证据,阐述双方的借贷关系。他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的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履行。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证实了借贷关系的存在,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由于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需支付逾期利息,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为167元,由被告负担。密齐光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追回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