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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的虚开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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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49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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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郭某设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某欠款,让其签署证明成“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李某被捕,一审被判十五年。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担任李某二审辩护人,查明事实确定辩点,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并案审理。
被“冒名”的虚开之冤

李某坐在昏暗的审讯室里,当听到公安机关正式下达立案通知时,他的身体瞬间僵住,眼神中满是惊恐与不解。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几张证明而陷入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之中。在此之前,李某只是因为拖欠郭某款项,被迫签署了证明,证明自己是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他万万没想到,这竟成了自己被定罪的关键证据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一家陷入了绝望之中。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

常洁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尤为专精。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先是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经济犯罪案件,让她对这类案件的证据链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在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的过程中,她耐心倾听李某的陈述,逐渐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

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她指出,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在法庭上,常洁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对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拆解。她详细阐述了郭某才是真正的幕后主使,李某只是被利用的对象。同时,常洁律师提出,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常洁律师还是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这些丰富的经历让她在法庭上更具说服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她通过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成功拆解了证据链,为当事人找到了辩护的关键要点。她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省优秀刑辩律师,她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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