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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多罪却不起诉,法院凭啥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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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163人看过
导读:一个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警方掌握了不少证据,可法院最终却决定不起诉。这背后到底有啥隐情?今天就来聊聊这个案子。
涉嫌多罪却不起诉,法院凭啥这么判?

本案的被不起诉人鲁XX,女,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和现住地都在新泰市。2023年X月,她因涉嫌诈骗罪被新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0月13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3日被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其辩护人是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关彦萍律师。

新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认为自2023年X月份以来,鲁XX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为了牟利,在赵XX的指使下,招聘周XX、娄XX等人为客服工作人员。之后由赵XX负责与上线联系,提供人员名单、手机号、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鲁XX伙同他人利用本人手机及鲁XX提供的工作机,向赵XX提供的人员名单拨打电话。他们冒充XX客服,以XX周年庆为借口,用免费邮寄小礼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添加微信,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引流服务。经查,鲁XX等人向不特定人群共计拨打涉诈电话2XXXX个。

另外,2023年X月2X日,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立“李XX被诈骗案”。被害人李XX于2023年X月1X日X时30分许,接到鲁XX的手机号码拨打的诈骗电话,该电话自称是XX客服,以邮寄小礼物骗取李XX信任后,将其引流至一刷单群,李XX随后被诈骗团伙以刷单返利为由诈骗33000元。

这个案子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鲁XX是否构成诈骗罪?

法院查明,虽然鲁XX等人拨打了大量涉诈电话,且李XX接到鲁XX号码的电话后被诈骗,但仅这些证据无法确凿证明鲁XX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以及她的行为与李XX被诈骗的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明知是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还组织人员拨打涉诈电话,导致李XX被诈骗,构成诈骗罪。

鲁XX及其辩护人辩称,鲁XX只是受赵XX指使招聘人员拨打了电话,她并不清楚这些电话会直接导致诈骗结果,没有诈骗的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鲁XX构成诈骗罪。法院觉得,仅有拨打涉诈电话和李XX被诈骗的事实,不能必然得出鲁XX有诈骗故意和实施了诈骗行为的结论,证据链存在缺失。

第二,鲁XX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查明,虽然赵XX提供了人员名单、手机号、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鲁XX对这些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是非法的,也不能证明她主观上明知这些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公诉机关认为,鲁XX伙同他人使用这些个人信息拨打涉诈电话,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鲁XX及其辩护人辩称,鲁XX只是按照赵XX的安排使用这些信息,不清楚信息来源是否合法,也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鲁XX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认为,要构成此罪,需要证明鲁XX对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是非法且明知违法的,目前证据达不到这个标准。

最终,法院认为新泰市公安局认定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鲁XX不起诉。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参与一些工作,尤其是涉及到他人信息和可能存在风险的业务时,一定要弄清楚事情的性质和合法性。不要盲目听从他人安排,要有自己的判断。遇到不明确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稀里糊涂就陷入法律风险。

这起案子中,法院基于证据不足,决定对鲁XX不起诉,体现了司法的严谨和公正。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关彦萍律师。关彦萍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了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证据不足这个关键问题,为鲁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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