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为他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之后和乘客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谁能想到,途中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不说,连路灯杆也被损坏了。
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了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这可把张X急坏了,自己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却得不到赔偿,这怎么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X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这场官司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车辆非营业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不能据此免责。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提出了异议。
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首先,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接单的时间和路线都和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并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的属性。其次,虽然事故当天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还是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也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也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该作为定损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不过路灯修复费因为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建议另行主张。
这个案子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代理。马学兵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9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同时在侵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等。
从这个案件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不要轻易被保险公司的理由唬住。要仔细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情形,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像本案中的行程记录、付款记录等。另外,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要理解清楚,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这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面对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他能从法律定义和行为本质出发,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这种精准界定法律边界的能力,正是他多年积累的体现。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敏锐洞察,成功为张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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