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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买保险出事故,保险公司却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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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115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马学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88812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马学兵,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社会任职】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 【专业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赔偿,有多个帮助当事人在保险纠纷中维权获赔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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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那天,张X看着自己受损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满心焦虑。他为这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可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要拒赔。
他买保险出事故,保险公司却拒赔

张X为他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之后和乘客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谁能想到,途中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不说,连路灯杆也被损坏了。

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了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这可把张X急坏了,自己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却得不到赔偿,这怎么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X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这场官司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车辆非营业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不能据此免责。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提出了异议。

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首先,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接单的时间和路线都和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并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的属性。其次,虽然事故当天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还是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也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也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该作为定损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不过路灯修复费因为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建议另行主张。

这个案子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代理。马学兵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9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同时在侵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等。

从这个案件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不要轻易被保险公司的理由唬住。要仔细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情形,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像本案中的行程记录、付款记录等。另外,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要理解清楚,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这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面对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他能从法律定义和行为本质出发,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这种精准界定法律边界的能力,正是他多年积累的体现。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敏锐洞察,成功为张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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