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徐X因前妻苗X拒不协助办理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其所有的两套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将苗X诉至法院。徐X委托了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代理此案。
原来,徐X与苗X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涉案的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房屋,是2013年因城市改造,徐X与拆迁单位签订安置协议所得。2020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但苗X以徐X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办理。
赵月亮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证据,明确指出离婚协议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庭审中,赵月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强调涉案房屋虽拆迁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离婚协议,所有权应归徐X。他通过清晰的法理阐述和有力的证据支持,为徐X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因此涉案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徐X享有。现房屋具备了办证条件,苗X应当协助徐X办理相关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最终,2020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苗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赵月亮律师在执业6年的时间里,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