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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的房屋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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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063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原告A购买安置房屋后与被告A同居,分手后被告A长期无权占有房屋拒不搬离。被告A辩称共同出资且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时效。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代理此案,厘清关键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加固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
同居分手后的房屋争夺

原告A接到绵竹市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时,心中五味杂陈。自己购买的安置房屋,在与被告A同居分手后,却被对方长期无权占有,拒不搬离。无奈之下,原告A找到了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刘兴方律师拥有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4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劳动纠纷、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等。

在接手案件后,刘兴方律师首先面临的是被告A提出的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的主张。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同居财产纠纷案件,他深知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的重要性。刘兴方律师仔细审查每一笔资金流水,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逐一否定被告共有主张。他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稳固了委托人单独占有权益,守住了房屋权属核心。

被告A还辩称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图永久占有房屋。刘兴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适用民法典占有保护规则。他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直接破解了被告的时效抗辩,为胜诉扫清了最大障碍。曾获得过相关法律业务奖项的他,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显得游刃有余。

为了让证据更加完整,刘兴方律师还整合了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原告A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在庭审中,他的证据链无懈可击,让被告A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刘兴方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精准的法律适用、对证据的有效整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作为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他以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赞誉,不愧是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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